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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09:16

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其他关联人提供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 - 为持股不超50%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管理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资助管理,包括风险调查等[8] - 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8]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资助概述等内容[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