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协议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已审议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5]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种情况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8] 公告与协议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内容[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7]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依制度履行审批程序[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章程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生效[21]
利君股份(0026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