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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独立董事规则(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补选[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3]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不得从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4]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5] - 规则2025年9月10日由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