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6] 会议规定 - 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书面投票[12] 资料保存与细则执行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 细则自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