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部门职责与范围 - 职责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对多项活动审计监督等[7] - 范围涵盖日常监督、财务审计等多种审计类型[11] 审计工作流程 - 按公司实际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13] - 依计划和指令确定审计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13] - 审计前编制审计方案,确定相关要素[13] 审计报告与执行 - 被审计对象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被审计对象7个工作日内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14] - 复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4]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等报告[26] 违规处理 - 6类违反财务审批权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受处罚[28] - 4类违规审计人员受相应处理[28][2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发布主体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5年9月10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