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6]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信息披露[13][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信息披露流程 -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1][22] - 报告人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9]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并督促信息披露[4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是否公开信息并提建议[4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4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42]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四川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2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5]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获悉重大信息并自查披露制度[29] - 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获悉重大信息[3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45] - 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内容应在业绩快报披露范围内[5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档案的整理及存档工作[5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公告[5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58] - 公司董事长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或通报[61]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3]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担责[6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6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10日实施[72][73]
利君股份(0026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