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适用范围 - 风险投资不适用以扩大主营业务等目的的投资行为[2] 资金来源与限制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3] - 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4] 审议流程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7] - 参与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证券投资特殊规定 - 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与公司年报同时披露[18] 项目管理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风险投资项目初步意向由公司相关人员提出并移交财务部[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事前审议[10]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可根据情况检查风险投资资金使用,必要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0]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 违反制度给公司带来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22]
利君股份(00265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