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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09:1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规定 - 使用闲置自有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7]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6] 信息披露与监管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相关情况[7] - 财务部至少每月与对手方联络一次了解理财产品情况[11] - 审计部定期对委托理财进展、盈亏等审计核实[13]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因财务部或董事会办公室原因致委托理财超标未披露,相关责任人担责受罚[1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