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4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会议相关 - 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担保相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决议相关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7] -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50%[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8] 信息披露与报告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征询审计委员会意见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股利分配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可根据需要更换并公告[11]
利君股份(00265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