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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09-10 04:2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三日通知[2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13]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6] - 监督董事、高管,发现违规可通报等[17] - 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20] - 举手表决及传真邮件决议方式规定[2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会议记录包含相关内容,通过议案次日通报董事会[27]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向董事会报告行动或改善事项并提建议[2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