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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09-10 04:2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书面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人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1] 选举产生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4] 职责与生效 - 负责研究标准程序,审查并提建议[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