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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09-10 04:23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送达日期因方式而异[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3] 薪酬与激励计划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委员披露利害关系[15] - 会议有记录,会后纪要或决议报董事会,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5] - 出席人员保密[15] - 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公司时间 -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