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7]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交易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类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关金额和指标适用规定[9] 投资审批与处理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投资,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投资[1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8]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18]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内容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山大电力(3016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