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内部控制原则与责任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等原则[2][3]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等事宜[3][4] -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监督缺陷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4]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4] - 各中心(部门)配合内控评价工作并反馈结果及整改情况[5] 内部控制内容与程序 -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展开[7]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等三类[15] - 公司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认定内部控制缺陷[1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营业收入等指标认定[16][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资产损失等认定[18] 内部控制缺陷处理 -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公司立即应对并追究责任[19] - 重要缺陷公司及时研究应对限期解决[19] - 一般缺陷指定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19] 其他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于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2] - 公司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5] - 时间为2025年9月[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