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所有运营环节[7] - 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等[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职责[8] 审计依据与权限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8] - 审计部权限有召集审计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前审计等[8] 审计种类 - 内部审计种类有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基建项目审计[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突击性审计除外)[16] - 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七天内向审计部提出,审计委员会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6] - 审计部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6] - 审计终结形成报告,征求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16] - 审计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对拒不执行者向审计委员会提处置意见[16] 审计规范 - 审计部严格按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项目[18] - 审计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客观性[18] 问题整改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告知结果[20] 制度完善 - 公司对审计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21]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定期保存年限分为30年、10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