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相关 - 2025年1 - 3月中国生物资产总额8,617,419.06,2024年度为8,670,211.90,2023年度为9,109,277.28,2022年度为8,846,816.50[21] - 2025年1 - 3月中国生物负债总额1,364,503.87,资产负债率15.83%;2024年度负债总额1,453,285.47,资产负债率16.76%[21] - 2025年1 - 3月中国生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88.50,净资产收益率0.27%;2024年度为 - 14,944.11,净资产收益率 - 0.23%[21] - 2024年天坛生物下属85家在营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2,781吨[17] 股权交易 - 2025年9月7日,胜帮英豪将199878656股派林生物股份(占比21.03%)转让给中国生物,交易总金额为46.9872805878亿元人民币[49][51]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生物未持有派林生物股份,变动后将直接持有199878656股(占比21.03%)[50] -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生物在我国掌握血浆资源占比将达30%以上,合计拥有9个血液制品牌照[17] 持股情况 - 中国生物直接持股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45.64%,合计持股50.12%,注册资本197,737.14万元[23] - 中国生物持有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35.71%股份,注册资本25,205.03万元[23] - 中国生物持有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89.36%股份,注册资本506,730.59万元[23] - 中国生物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77%,其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36] - 中国生物通过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间接持有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7.25%股份[28] - 国药集团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0%,直接持股52.78%,通过中国生物、中国中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6] - 国药集团直接持股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64%,合计持股57.00%,注册资本312,065.62万元[24] - 国药集团持有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00.00%股份,注册资本287,688.53万元[24] - 国药集团持有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100.00%股份,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24] - 国药集团直接持股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1.41%,合计持股56.12%,注册资本134,117.27万元[25] - 国药集团通过国药控股股份间接持有国药集团药业股份54.72%股份[30] -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注册资本为55,656.51万元,国药集团合计持股57.30%[31] -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70,674.263万港币,国药集团合计持股33.46%[32] - 上海现代药业注册资本为134,117.27万元,国药集团合计持股56.12%[32] -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689.07万元,国药集团直接持股11.41%,通过多家公司间接持股17.86%、12.97%、12.46%、1.42%[33] -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689.07万元,国药集团通过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9.82%[33] -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97.96万元,国药集团合计持股34.41%,直接持股4.41%,通过两家公司间接持股20.62%、9.38%[34] -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832.66万元,国药集团通过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8.08%[34]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或重大调整派林生物主营业务的明确计划[58] - 未来12个月内无对派林生物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重大出售、合并等重组计划[59] - 中国生物本次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所获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转让不受此限[65] - 收购完成后五年内解决与派林生物同业竞争问题[76][77] 其他 - 中国生物成立于1989年4月18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980,824.926364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国药集团[19] - 中国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注册资本为255.06579351亿元人民币[48] - 胜帮英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878,656股,占总股本21.03%,质押159,902,86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0.00%,占公司总股本16.82%[78][79]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资批复、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深交所合规确认及解除股份质押[55]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无对可能阻碍收购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计划[61]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暂无对派林生物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62]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暂无对派林生物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64]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暂无其他对派林生物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66]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派林生物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80]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与派林生物现任董事等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81]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拟更换派林生物董监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82][83]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无对派林生物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合同等[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买卖派林生物股份情况[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等及其直系亲属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买卖派林生物股票情况[86] - 财务顾问在业务中无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聘请机构外无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87] - 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8]
派林生物(00040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