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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
莱宝高科莱宝高科(SZ:002106)2025-09-09 13: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581.616万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70581.6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认购情况 -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认购3120万股[14] - 辉安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14] -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认购1840万股[14] - 加拿大九州实业有限公司认购880万股[14] - 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认购160万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9]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会审议批准金额折合人民币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9] 其他 -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