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在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3][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 股权登记与会议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通过[10] 投票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1]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1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1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12]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3]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