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项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应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评估审计[23]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3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4] 业绩预告相关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7]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7]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3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6]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审批的提交审批后披露[3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50]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后起草报告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40]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0] 特殊情况处理 - 信息存在规定情形经审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方式豁免披露[4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46]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49]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64]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5]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6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6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7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70] - 公司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7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7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7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72]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7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2]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