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海华(600243)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SH:600243)2025-09-09 1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上市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0]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事项 - 临时报告含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等多类事项[12]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4]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文件档案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为十年[21]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应在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报告流程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告[16]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16]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1] 报告披露保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 疑问咨询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事项是否披露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24] 审议程序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需履行审议程序,包括子公司和部门负责人核对信息、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撰写文稿、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批同意、报送上交所[24] 媒体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条件[24]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24]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信息控制 -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漏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价格[26] 合作信息交流 - 公司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只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无关内幕信息[26] 会议保密 - 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内容需限定传达范围,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正常工作会议与会人员有保密责任[27] 信息发布顺序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