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股东资格属实,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2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另行推举主持人[32]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会前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33] - 股东临时提出发言要求,与议题无关建议会后咨询,属职权范围且需表决建议作为新提案提交下次股东会,不符合要求可拒绝[34] - 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47] - 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自本规则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废止[51]
*ST海华(600243)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