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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华(600243)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青海华鼎青海华鼎(SH:600243)2025-09-09 13: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2][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不晚于会前一日通知[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7] - 除特殊情况,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0] - 公司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应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审议特定财务资助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应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2] -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签字及档案保存十年[12][14]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2]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1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