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情形不得提名[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每会计年度内,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区域实地考察[36] - 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审议与决策规定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2] - 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4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青海华鼎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废止[4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48]
*ST海华(600243)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