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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莱宝高科莱宝高科(SZ:002106)2025-09-09 13:31

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70581.6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或自行诉讼[5]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8] - 审议批准金额折合人民币单次或任意时点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决定[8]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1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7]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18]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2] 章程修订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25] - 章程修订后“以下”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27] - 新增章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尽事宜及抵触时的执行办法[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