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2] - 修订依据涉及2022、2025年相关法规[2] 资金管理 - 与大股东等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 - 不得为关联方多种方式提供资金,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除外[3] 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 监督机制 - 财务中心和审计监察部定期检查、审核资金往来并上报[3] - 大股东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3] 股东权益 - 10%以上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4] 清偿方式 - 发生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以股抵债”等[4] 责任追究 - 董高人员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4]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4] 发布信息 - 此修订由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