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11月3日获批发行5500万股普通股,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885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16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885万股,均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诉讼[6] - 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7]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7]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7] - 股东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轻微瑕疵除外[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5]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35]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35] - 董事会能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35]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35] - 董事会可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35]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45]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8]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48] - 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48] - 符合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4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4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其他规定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需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8] - 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及备案为准[5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58]
*ST海华(600243) - 青海华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