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674.3645万元[4] - 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为2,816,743,64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1,588,074股,占比44.43%[13]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63,292,165股,占比12.90%[13] - 其他股东持股1,201,863,406股,占比42.6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回购股份满足特定条件可进行[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人[81]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9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9]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1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满足需求时,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1][12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5]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7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0] - 章程修改情形包括法律抵触、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51]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