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 细则于2025年9月9日修订[1] - 原细则(SEP - 02.01.01.11 - A052024)废止[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五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董事候选人审查 - 股东提董事候选人须先经提名委员会审查[10] 实施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