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满足一定比例和金额条件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11]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合同交易、担保等事项涉及金额占比达一定标准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13][14][15]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20]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0] 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 中期、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