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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川金诺川金诺(SZ:300505)2025-09-09 12:0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0]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21][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披露异议意见[28] - 关联交易等经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3]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3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6] 资料保存与费用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4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