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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川金诺川金诺(SZ:300505)2025-09-09 12: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9][11]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要求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9]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3]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30]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和回避[30]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33] - 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5]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40]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0]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多项内容且需相关人员签名保存[42][44] - 董事会秘书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45]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实施情况[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