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人士不得担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11]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3] - 特定采访调研后五个工作日报送记录备案[16] 相关人员设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另聘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书[20] 解聘与聘任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21] - 任职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21] - 聘任需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23]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23]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3] 责任与规范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失,秘书担责除非证明履职[25] - 规范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7] - 规范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8][29] 公司信息 - 文档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9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