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审计职责与频率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并汇报异常[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25]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证据记录在工作底稿,相关资料保存十年,销毁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和董事长签字[12][13]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募集资金管理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9] 奖惩措施 - 对有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建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32] - 对阻挠、打击报复等行为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严重移交司法机关[32]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36]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9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