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监高、大股东等[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特殊报告披露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1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4] 报告时间变更与说明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需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8] 利润分配依据 - 公司利润分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比例[30] 重大事项立即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较大需立即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37] 财务报告问题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1]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完成整改,股票及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33] - 因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3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4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5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52]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6]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6]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57] 业绩预告修正与股价异常处理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67]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0] - 公共媒体传闻可能影响公司股价,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发布澄清公告[61] 股东及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特定情形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履行披露义务[76]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6] 信息披露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81]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86]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70]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会并通知秘书[7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信息并知会秘书[74]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营等情况[7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77]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8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8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8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8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88] - 董事会办公室对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交易所[89]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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