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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川金诺川金诺(SZ:300505)2025-09-09 12: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7] - 公司董事等需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8] - 因协议等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23]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24] 关联交易披露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应及时披露[36] 关联财务资助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向其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未批准关联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30]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3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10年[3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和预计总金额比较适用超出预计金额规定[3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7,39]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42]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0,4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