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7]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20][22] 资金使用决策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保荐、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意见并披露[2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保荐、股东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30]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资金情况[31]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及时履行募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2] - 募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责任人受处分[34] - 董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罢免[35] - 关联方非法占用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3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可修改报股东会批准[3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9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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