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多指标超 10%及特定金额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多条件满足需及时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多条件满足需及时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3][20][21]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预报重大信息[23] - 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3]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当日报告,两天内交书面文件[2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按规定披露[2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信息报告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或审批同意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