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公司经营方针等多方面重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内部、外部相关人员及规定的其他人员[8][9][11]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协调内部信息披露[12] - 知情人及时向联络人报告,提供资料并填写档案[12]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披露时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2] 信息报告与报备 - 内幕信息有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及时报告[12]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公司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0] 保密义务 - 全体董事等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数据[22]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24]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24] 处罚规定 - 内部知情人违规视情节轻重处罚[26] - 非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提请监管处罚并追责[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办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