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辞职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4]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解任与手续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决议作出日生效[7] - 董事、高管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与赔偿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