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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川金诺川金诺(SZ:300505)2025-09-09 12:02

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后连续审计不超2年[5]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7] - 公司解聘等应及时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改聘[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选聘方式与评价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审计费用与资料保存 - 聘任期内可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20] - 公司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责任要求[21]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公司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2]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