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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川金诺川金诺(SZ:300505)2025-09-09 12:01

人员与股份 - 董事长辞任后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相关规定限制时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规定已删除[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类交易需审议[14][15] 融资与投资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审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2]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候选人不得作为董事、高管候选人提交表决[24] 董事职责与义务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27] - 董事应谨慎行使权利,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信息披露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7][28]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8]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3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32]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3] 交易与投资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等多类交易由董事会审议[35][36]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7] -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审议[37]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5] 报告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4][5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60] - 公司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3] 制度修订 -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65]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