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有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13]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18]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专门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1] 会议相关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条款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北京科锐(002350)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