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信息[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符合条件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3日前书面披露关联关系,回避表决[3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6] - 股东会决议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刊登不分配利润原因[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37][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1]
北京科锐(002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