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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5-09-09 11: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未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0.5%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2]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特殊情形 - 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的情形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等三类[14]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四类[14]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关联交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关联交易审查与披露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采购或销售商品时考虑是否降低成本,其他项目需有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依据[25][2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含累计)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含累计)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8]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要求披露公告并提交文件,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关联交易文件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