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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5-09-09 11: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 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义务与限制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与诚信义务,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4]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5]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5]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5]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7] 股份交易限制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13] - 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3] - 减持股份,三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 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 2%[18][19] - 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8][19]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每触及 1%整数倍需次日通知公司并披露[19] 增持相关 - 拥有权益股份达 30%但未达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 2%[20] - 披露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21]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21][22] - 特定情形下,增持股份比例达 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时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和核查意见[22] - 拥有权益股份达 50%,增持完成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和核查意见[23] 减持限制情形 -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 30%,不得减持(符合条件除外)[16]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不得减持(符合条件除外)[16][17] 信息披露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应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6][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6] - 应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拥有公司权益的应书面告知相关内容[29]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9]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29] - 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9] 规范实施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