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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北京科锐(SZ:002350)2025-09-09 11:32

投资与资产处置审批 - 购买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有特殊规定[3]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净资产值15%的资产处置等需股东会批准[5] - 投资总额超净资产值15%的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需股东会批准[5] - 单项发生金额不超净资产值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10%的资产收购等由总经理审批[7] 借贷与担保审批 - 年度借贷总额超净资产值30%的借贷额需股东会批准[5]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净资产值15%的对外担保或抵押需股东会批准[5]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处置固定资产单项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10%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8] 募集资金与证券投资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8] - 上市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预计并按规定决策[9] 投资事项审批 - 公司拟实施达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事项需经多部门调查测算后按规定审批[1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不超过”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6] - 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废止[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9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