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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5] 监督检查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职责权限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13]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13]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6]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遵循相关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交董事会秘书处理[16] - 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有记录,含时间、地点等信息,委员签名,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17]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17] 细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以上”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亦同[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