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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3]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职责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专门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18]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薪酬与责任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4] - 董事会决议违规应担责[2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24]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股东[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