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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5]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需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则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以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保荐或财务顾问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发现异常报告公告[16]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多项内容[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并向股东披露[17] 担保操作流程 - 担保须订立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字,责任人审查,不符要求可拒绝并汇报[19]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设置台账,督促还款,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22] - 财务部收集被担保方资料,分析财务和偿债能力,发现重大事项报告董事会[22] 债权与责任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风险大时通知终止[23]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人违规担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