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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得违规占用支配[13] - 控股股东等应保障中小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8]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多流程审议[5]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规定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7]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财务资助,不得被占用资金[3][4]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6] 违规处理 - 若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金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6] - 董事会知悉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事实起五日内锁定相关股份[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相关责任人[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依法规或章程执行[18]